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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1年7月新聞稿


業務掛帥新聞如文宣  影藝八卦充斥成常態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天發表七月觀察報告,指出今年上半年主要報紙幾乎是天天出現政府廣告,七月全版或半版更高達120則以上(參見附表一),加以原有政商媒不同類型或複合型的置入性行銷充斥,已使媒體淪為業務掛帥,擴大了官方聲音(參見六、七月「烏龍新聞實錄」),忽視「第四權」的監督、教育功能。同時,藝人八卦氾濫,光是六、七月的謝霆鋒和張柏芝婚變新聞,巨細靡遺,連續劇逾一百天,還有七月劉子千的「唸你」,更成了影劇版最大話題,浪費媒體資源,值得檢討和省思。

七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做置入計算),依序(參見附表二)為:中國時報8則(含置入2則、中國2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6則(更正5則)、自由時報4則(更正3則)、聯合晚報4則(中國4則)、聯合報3則(中國1則、更正1則)。合計25則,刊「更正」者11則。七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2則(含自殺6則)、中國時報14則(含自殺3則)、自由時報11則(含自殺8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2則);合計54則(含自殺19則)。

新防會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說,自今年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執行政策宣傳預算)後,反成了促銷政府廣告的法律工具,除了媒體自創的「專輯」、「廣編」、「特輯」等五花八門名詞,不符直接依法「註明單位及付費廣告」的要求外;連閣揆都未能遵守立法院的附帶決議,就是行政部門不論中央或地方政令宣導,應遵守三項原則:一、避免政府廣告強調個別首長;二、政府政策性文宣應標示為廣告;三、政府對政策宣導不得購置業配新聞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

以內政部營建署在台灣農村陣線「重返凱道」的前一天(7月15日),於報紙刊登的半版廣告為例,內容分別是否決灣寶開發案、發還大埔農地、保留相思寮聚落土地等近年來較具爭議性的土地徵收開發案處理進度;內文也都以「吳院長去年8月19日接見大埔農民自救會及台灣農村陣線代表化解爭議」、「吳院長去年8月13日接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案基地現聚落住戶化解爭議」、「吳院長去年7月20日接見後龍灣寶社區發展協會及農民反徵收聯合自救會代表化解爭議」等為重點。結果仍然遭致台灣農村陣線不滿,續在7月15.16兩天走上街頭夜宿凱道,捍衛土地正義,抗議政府遲遲不修改土徵條例解決農地不當徵收根本問題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因此表示,政府花納稅人的錢、登廣告,雖然可能於法有據,但看在民間團體眼裡,觀感很差。換言之,為人民喉舌的媒體,若未能充分反映民意,光爭取政府廣告經費,反易失公信力,而政府若迷信廣告文宣,未能做好政績,甚至打個人形象,反未能達到溝通民意的效果。其實依這兩年的「烏龍新聞紀實」報告,政府各部門首長刊在政府廣告內容中較著者,不勝枚舉,例如農委會主委、勞委會主委、陸委會主委、教育部長、財政部長、環保署長等,新防會指出,在媒體如此大量收受政府廣告下,亦應從廣告中找出新聞,而非作傳聲筒。例如七月的「農村再生由下而上符合世界潮流」、「捍衛工安 勞資都是先鋒」、「政府認真收購公糧確保糧食安全」、「社會救助 新制7/1實施」、「防止滯銷 穩住果價」、「法院審理性侵害案件 法庭更友善 量刑公平合理有指望」、「人民觀審:穩健踏出人民參與審判的第一步」等不一而足,都應深入採訪或作深度、調查之類的報導;相對地,政府部門亦應檢核廣告刊登的必要條件,不能視為一種媒體公關,得不償失。類如「疏緩泰山施工壅塞 需要您的幫忙」、「防堵塑化劑污染 政府積極作為請安心」、「五少五多 遠離塑化劑」、「維護食品安全籲請全民注意事項」等,都是可透過記者會或新聞稿方式處理。顯然,政府部門須改變對媒體的態度和思維,媒體亦須發揮專業自主,善盡職責,不能淪為怠惰沈淪,或政媒非典型的關係,值得省思檢討改進。

新防會建議,政府與國營單位在落實遵守現行的《預算法》,更應增訂相關的執行規範,使「廣告」與「新聞」作嚴格區分。另一方面,應由立法院、監察院和審計部等分別扮控制「政府廣告」預算、監督糾彈、究責的角色,不容有浪費或圖利政媒的行為,始克有濟。

在中國廣告方面,中國前來台灣招商文宣或招攬旅遊的違法廣告十分氾濫,從去年七月至今年六月,累計高達150則(據新防會登錄,今年元月至七月部分報紙的「中國廣告」,合計為38則【一月1則、二月3則、三月5則、四月6則、五月9則、六月7則、7月7則】,加上去年六月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簽訂後的中國廣告119則,累計共157則。)

新防會說,政府部門對中國廣告的執法不嚴,連立委和監委皆有諸多質詢和提案糾正,但卻依然故我;現除常見的渲染性報導外,業已產生若干負面效應,值得正視。以今年三、四、五、六、七月為例,不難看出中國招商、旅遊廣告頻繁的旋律節奏,是以「省對省」的模式,將台灣視為「一省」,作無形的「矮化」,還有連續性的「省級地方」新聞報導配合。光是這兩年依來台的省市級首長,就洋洋灑灑一大串;共有22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幾乎每個省市的領導都來過台灣了,而有愈演愈烈的態勢,通常是省長帶一個很大的團、高調宣布要買多少錢的農產品、專門往南部跑。例如七月中來台的中國山東團,省長姜大明宣稱收購五千公噸香蕉,引起媒體聚焦;中國省級團絡繹不絕來台,表面說要採購,往往實際是來「招商」。尤其,幾個省級團的標準作業模式,會在抵台的前後幾天裡,先買下台灣幾家平面媒體的全版或半版廣告,以假新聞方式置入性行銷。這類廣告,除介紹當地的「好山好水」,最主要是推銷地方建設,例如一些科技或工業園區,吸引台資前往。依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這類招商廣告屬禁止範圍;監察院也在去年十一月提出糾正。截至目前尚未允准開放刊登中國廣告。據兩岸條例第89條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依照現行法令的規定,「招攬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大陸地區投資」以及「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不得在台灣進行廣告。

去年十月間,國安局長蔡得勝在立法院祕密會議中,即表示「大陸團採購雖有商業目的,但也有統戰成分」,區分為「首要目標和次要目標」的內涵。其實中國廣告(幾乎全是中國地方政府委託的「工商新聞」廣告模式),與政府的置入行銷,並無二致。最受人議論的是,容易影響台灣媒體的獨立自主性,更無從得知新聞背後的政商利益,使「知的權利」明顯受到蒙蔽和戕害,完全有違新聞真實及自由透明化的基本法則。倘無適切法令規範管理,未來台灣媒體勢將看中國「大客戶」臉色,自然容易受其左右。而利之所趨,部分媒體根本無視法令,寧冒違法風險,依然我行我素。
美國「自由之家」在2010年的報告就曾指出,有中國台商購買媒體,根據買家的政治立場使媒體轉向支持兩岸政府,影響編輯政策的獨立性,促使編輯走向受老闆、廣告主的政治和商業利益左右,均使新聞自由受到質疑,連累台灣在國際上的觀感。

台灣影藝圈近年向以爆料、八卦新聞充斥媒體版面,堪為「理盲濫情」的縮影;過去的賈靜雯離婚爭女監護權,就鬧得不可開交,天天見報,其後的「補教人生」更是纏綿悱惻,沒完沒了,而近三個月知名藝人謝霆鋒和張柏芝的婚變連續劇,從「鋒芝戀」到「鋒芝變」,風風雨雨,因多了一個陳冠希淫照孽緣插花,主要報紙每天都大登特登,內容巨細靡遺(參見「七月烏龍實錄」),任擇其中的新聞標題,讓人啼笑皆非。

例如:「鋒芝離了更美好 港玄學家直斷張有情婦命」、「張柏芝流產求安慰(弟抖姊夫3惡 偷帶女人、吸煙 推子)謝霆鋒冷回:干我屁事」、「柏芝哭訴淫照曝光 霆鋒冷落差一步抱長子Lucas跳樓」、「陳冠希台北4黑衣人護駕 聞回收柏芝裝聾」、「霆鋒殺出小四嗆小三 」、「柏芝暫息影對幹」、「柏芝覬覦20億霆鋒死守3家產」、「狄波拉(婆婆)轟張柏芝害Lucas沒書唸」、「鋒出動FBI密探砸3600萬殲芝奪子」、「柏芝搶子找靠山拜政協委員當乾爹」、「陳冠希淫照孽緣斬不斷 上海險續柏芝機艙情」、「張柏芝謀賣嗓強勢主導 野心嚇跑唱片公司」、「謝霆鋅轉性  笑臉迎狗仔 網路流傳鋒給芝的最後一封信」、「謝霆鋒搏命演賽車手?」等等,還把兩個無辜稚子的照片一登再登,無視新聞倫理道德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已非狗仔跟拍、新聞自由的問題,而是濫用媒體資源,罔顧社會責任!另外,七月中藝人劉家昌之子劉子千,一首「唸你」在網路上被罵翻天,網友留言說這首歌難聽到如同「魔音穿腦」,居然亦能顛覆電視、報紙隨之起舞,復後來居上,連他的講話結巴、頭暈不舒服,都是新聞,竟又衍生出「靠爸一族」話題,把余天、高凌風等的兒子統統扯上,大談特談,謂之媒體炒作或市場行銷均不為過。

另據新防會觀察,有關新聞違反倫理道德規範圖像,近年事例相當普遍,已非蘋果日報一家獨然,光是近兩年報紙編寫(2009年521則及2010年430則)的氾濫,已遭到社會批評,去年立院更初審通過的《兒少法》修正草案,其中對不得描繪犯罪、自殺、施用毒品以及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違者將處十萬至五十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引發侵犯新聞自由爭議。內政部並在今年4月8日二度舉行公聽會邀媒體、學者及兒少團體討論,內政部提出新版草案,納入媒體自律機制,若媒體自律委員會無法約束成員,後續才會有政府機關的處罰。

立法院朝野又於5月25日協商《兒少法修正草案》,有關規範媒體報導條文獲致共識,將增訂媒體自律機制,採取「先自律再他律」的兩階段模式,未來新聞紙若刊登有害兒少身心健康內容被舉發,經報業同業公會審議後,若未履行處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才會開罰;新聞紙業者若經舉發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報業同業公會應於一個月內,依據該自律規範及審議機制處置;如果新聞紙業者未履行審議結果,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至於非報業同業公會會員的新聞紙業者,若刊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或報業同業公會就違法案件逾期不處置,或處置結果遭申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邀請報業同業公會代表、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代表,共同審議認定;未依審議認定結果履行者,同樣要接受上述處罰。

顯然,媒體在新聞倫理道德規範方面,有加強自律必要。媒體亦須符合近代民主多元開放社會的需求,重視人權,和有減少傷害(包括老弱婦孺、青少年、弱勢等)的同理心,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同時尋求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最大公約數,使知性、理性、感性、娛樂得以兼顧。

新防會籲請媒體,注意對立院去年初審通過《兒少法》的規範,其中就有「不得描繪自殺」的罰則,盼以同理心遵守國際規範處理,慎重處理自殺新聞報導,避免產生社會負面效應,主動檢討改進。2009年全年統計這種新聞高達140則(屬明顯違反世界衛生組織規範者,至於不計其數的自殺案例,並未計算在內),2010年更高達271則,而今年元月未符國際規範的自殺報導為25則,二月為18則,三月則為20則,四月為24則,五月為35則,六月34則,七月為19則。值得吾人持續關注,以負起社會責任。
基於近年台灣發生一再震驚社會的自殺事件,讓人怵目驚心,專家學者亦一再強調媒體有“暗示、模倣、傳染”作用,必須審慎,而自殺事件的報導“越淡化越好”,因為越是報導得詳細、全面,造成傳染、效倣的可能性亦更大,這種“情緒傳染”,媒體難辭其咎。此絕非是在處理自殺新聞時,在旁邊打上自殺專線電話,或請珍惜生命等標語,只是逃避責任的掩耳盜鈴,實不可取。
自殺防治今天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課題,目前世界衛生組織(WHO)收集全世界自殺的數據和相關資料,每年定期將各種統計數字公布,並且訂立自殺新聞報導規範。民間團體部分,1968年Edwin S. Shneidman所創立的「美國自殺學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uicidology, AAS),在自殺防治與研究也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並且彙整保留許多關於自殺的學術研究資料。另外英國的媒體研究機構「Media Wise Trust」還曾經針對新聞記者和編輯進行訪問,以瞭解有關記者報導自殺新聞的倫理議題。

衛生署在今年7月5日指出,台灣去年有三千八百八十九人自殺死亡,是十三年來首度退出國人十大死因、名列第十一,但去年自殺通報數仍有近兩萬七千人次,平均每天七十三人次想自殺。新防會特此鄭重呼籲,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應遵守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負起社會責任。世界衛生組織的規範主要包括:1.不應刊登自殺者照片或自殺遺書;2.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式;3.不應簡化自殺的原因;4.不應美化或感性化自殺行為;5.不應強調輕生者的個人特質、背景或宗教;6.不應藉報導責備任何人。補充的部分有︰一、不應報導自殺親友的哀悽畫面,以免變相鼓勵高風險族群以自殺作為吸引他人注意或報復他人的手段;二、不應報導青少年描述自殺行為的故事,因為這個族群容易產生模仿行為;三、不應使用「自殺風潮」、「自殺流行」等用語,自殺率「上升」較合宜;四、不應把自殺解釋為解決壓力的方式。日本對於自殺新聞報導的規範與自律方式,係由媒體自組自律委員會,在報導自殺新聞時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字、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

由美國羅斯福夫人創辦的「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曾發表《2007年新聞自由》報告,認為台灣享有東亞最自由的新聞媒體環境,排名全球第33,猶超越美國、日本,是新聞最自由的國家,更稱許台灣堅守司法獨立、經濟自由、媒體高度競爭、新聞工作人員很少遭受暴力、本地及外國記者都能自由採訪新聞,是「東亞地區最自由的國家」;但到了2011年5月初日公布《2011年新聞自由》的報告,卻指陳台灣的新聞自由度連續3年倒退,從2010年的第47名再退一步到2011年的48名,新聞自由亦連跌3年,此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譬如2004年的台灣新聞自由為全球第50名,05年44名,06年35名,07年33名,08年32名,每年都進步;可是自09年政黨輪替後,則跌到43名,2010年再跌到47名,2011年更跌到48名。

總部設在巴黎的「無疆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自2006年以來,連續在年度國際新聞評比中,把台灣列為全亞洲第一名,新聞自由甚至優於於日本與美國。但到了2009年的調查報告卻顯示,台灣的新聞自由首度出現嚴重倒退,從亞洲第一,掉到第二名,輸給日本,原因是:「因有媒體遭受攻擊及政府壓力升高。」(而香港也從「自由」降為「部分自由」,主要是北京對香港媒體施加愈來愈大的壓力),足見台灣在政治力干預(「置入」性行銷成為報紙最重要的客戶)之外,又有財團再予壟斷或有親中傾向,致使新聞自由和政治民主化的前景,蒙上陰影。同時素負盛名的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2010年12月公布今年的全球民主指數調查,台灣在167個國家中排名第36,比2008年的調查退步3名,並被歸類在「有缺陷的民主」一類。

據金融理財網站Bankrate在6月30日列出6種正在迅速消逝中的行業,包括建築工人、房產仲介、新聞記者都上了榜。受到近幾年美國失業率一直居高不下,就業前景不看好等大環境因素的影響,Bankrate網站導,現在美國有6種行業正在迅速消逝當中,包括建築工人、房地產仲介、汽車製造廠裝配線工人、藥廠業務人員、理財專員、新聞記者。報導指出,在這6個領域工作的就業人士,不妨考慮為自己尋找更好的替代工作。新聞記者平均年薪在美國約2萬6000美元至4萬5000美元之間,網路發達使得傳統媒體面臨龐大的壓力。

美國勞工部勞工統計局(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估計,從現在到2018年,將會有4400記者的工作職位消失。Bankrate建議,雖然傳統報業不斷衰退,但網路記者卻是頗為不錯的替代工作,因為網路媒體對於資訊的需求量仍然不斷增加。另外,轉往企業界擔任公關或溝通專家,也是值得考慮的發展道路。顯然新聞行業已面臨嚴峻的挑戰!

美國北卡大學新聞系教授邁爾(Philip Meyer)在「正在消失的報紙」(The Vanishing Newspaper)一書中,反覆告誡網路時代的報業生存關鍵,乃在尋回正統報業核心價值的「可信度」,即社會對報紙的信任度。在今天的此時此刻,更是值得媒體中人嚴肅面對省思,以尋求自律和改革之道!
  
●  附表一:
 
 
2011年七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1)
 

則數
報名
註明政府機構者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置入性行銷 中國廣告 中國招商新聞 備註參見附註說明
中國時報 34 2 0 2 0  
蘋果日報 17 0 0 0 0  
自由時報 19 0 0 0 0  
聯合晚報 22 0 0 4 0  
聯合報 28 0 0 1 0  
合計 120 2 0 7 0  
 
 
 
 
 
 
2011年六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
 

則數
報名
註明政府機構者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置入性行銷 中國廣告 中國招商新聞 備註參見附註說明
聯合報 38 0 0 4 0  
中國時報 27 10 5 3 2  
聯合晚報 16 0 0 0 0  
蘋果日報 15 0 0 0 0  
自由時報 14 0 0 0 0  
合計 110 10 5 7 2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而置入性行銷者,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規定者。(例如6月6日「桃園河川中心動土」,聯合報在A11版註明「桃園縣政府廣編」。中國時報則在A5版採「新聞」編寫方式處理,就有「置入性行銷」之嫌。)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視同「烏龍新聞」。
二.六、七月的中國廣告,係將「招商」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屬業務性質的「工商新聞」)一併計為「烏龍新聞」則數。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刊登行為,依法消除後,將不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  附表二:
 
 
2011年七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8(置入2、中國2) 2
蘋果日報 6 5
自由時報 4 3
聯合晚報 4(       中國4) 0
聯合報 3(       中國1) 1
合計 25(置入2中國7) 11
 
 
 
※  七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做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8則(含置入2則、中國2則、更正2則)、蘋果日報6則(更正5則)、自由時報4則(更正3則)、聯合晚報4則(中國4則)、聯合報3則(中國1則、更正1則)。合計25則,刊「更正」者11則。
※七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蘋果日報22則(含自殺6則)、中國時報14則(含自殺3則)、自由時報11則(含自殺8則)、聯合報7則(含自殺2則);合計54則(含自殺19則)。
 
 
 
2011年六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2)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中國時報 28(置入15、中國5) 4
聯合報 6(中國4) 0
蘋果日報 5 4
聯合晚報 1 0
自由時報 0 0
合計 40(置入15中國9) 8
 
 
●六月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含未註明政府機構、置入性新聞、中國廣告及中國招商新聞做置入計算),依序為:中國時報28則(含置入15則、中國5則、更正4則)、聯合報6則(中國4則)、蘋果日報5則(更正4則)、聯合晚報1則、自由時報則無。合計40則,刊「更正」者8則。
 
●六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中國時報10則(含自殺10則)、聯合報10則(含自殺10則)、蘋果日報9則(含自殺6則)、自由時報8則(含自殺8則);合計37則(含自殺34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