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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3年1月新聞稿


中國廣告有增無減堪虞 自殺新聞不能渲染誇大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完成觀察報告,指出截至今年1月份,主要報紙兩年多來的中國廣告累計高達303則,這種違法進行的中國地方政府新聞置入性行銷,嚴重影響台灣新聞專業、自主和公信力,受到國際關注,並衍生「香港化」現象,值得社會正視,亟須妥謀對策。

新防會同時統計發現,主要報紙未遵行世界衛生組織(WHO)自殺新聞處理規範者,去年全年累計高達627則,是2009年全年的140則的四倍多;今年1月單月份35則,實是莫大警訊!同期間,社會發生「仿效型」自殺案例也有增多情況,且相關案例似已形成「先殺人 後自戕」模式,包括殘殺癱疾父母或無辜子女後自戕等滅門悲劇,此與媒體渲染報導處理不無關係,令人憂心。

各主要報紙1月「烏龍新聞」評比(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都列為「烏龍」計算),依序為:聯合報9則、聯合晚報8則、蘋果日報5則、中國時報4則、自由時報1則,合計27則,刊更正者10則。同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2則、中國時報10則、蘋果日報7則、聯合報6則、聯合晚報1則,合計36則。(參見附表)

新防會觀察報告,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包括新聞倫理道德規範在內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指出,所謂媒體「香港化」,是傳播學者黎佩兒(Carol Lai)在其著作(Media in Hong Kong: Press Freedom and Political Change, 1967-2005)表述的現象。書中詳細描繪了香港媒體在九七前後自我審查的過程,指陳中國使用「蘿蔔與棍棒」策略的經濟壓制手段打擊港媒的敵人、拉攏港媒的朋友,讓不聽話的媒體關門或廣告收益大減,以致媒體處理中國新聞自我審查,不敢批評中國的民主與人權等問題。早年以言論自由著稱的香港,近年新聞自由已明顯自我限縮。

新防會說,美國自由之家在2012年全球自由度報告,直指2011年台灣媒體出現放入中國官方新聞夾頁,或由中國地方政府出錢買報導(例如地方建設、招攬旅遊、招商等等),卻不告知讀者資金來源的情況。按總部在巴黎的「無國界記者組織」今年1月30日發表2013年全球新聞自由指數,台灣比去年倒退兩名,為第47名。這一組織亞太負責人伊斯梅爾(Benjamin Ismail)表示,台灣排名雖領先日本與南韓,但受到抗議旺中集團購買媒體行動影響,排名下滑。

據新防會登錄,中國廣告2012年全年為67則,合計兩年多來,累計已達303則。以單月份比較,去年1月為零,今年1月增為13則。
新防會說,根據相關法規,中國不得在台灣從事不動產開發、婚姻媒合、招攬投資等廣告行為,但是近年中國各省市機關仍與台灣部分媒體違避相關法令,依然以新聞編寫方式招商,或包裝其地方省市長的參訪行程,進行變相置入性行銷,花樣百出。

儘管陸委會一再強調,禁止置入性行銷的立場不會改變,一定持續積極處理,也正研議配套措施,讓相關主管機關更容易處理問題。實務上,因罰則太輕,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效果不彰。監察院雖曾為此糾正陸委會,立委也不斷在國會質詢,始終未見有所改善。
新防會說,法規不周與主管機關怠惰、執法不力,以致媒體產生「香港化」現象日益明顯,損及新聞專業自主。現狀不容繼續,馬政府必須通盤檢討台海兩岸關係相關法規及執法情形,以確保台灣新聞自主及國際形象。

新防會表示,前年1月修正的預算法第62條之一、立法院決議的三原則,旨在限制政府置入性行銷,但執行至今,問題仍層出不窮,形同具文。其間,政府廣告大多內容空泛,淪為歌功頌德的宣傳或活動,有如變相的補貼廣告,以致弊病叢生,形同公器私用,遭到社會批評。審計部曾指陳,前年12億餘元的政府廣告,就有逾三分之一違法。

新防會說,去年全年的政府廣告量明顯增加,總計高達1,222則,以1/4、1/2版面及全版居多。並由2月單月份的79則增至12月單月份的255則(今年1月略減為94則),已躍居若干報紙最大的客戶,也成了政府宣傳的主要工具。若媒體經營者視此為生財工具,實有損媒體專業尊嚴,自貶監督政府職能,影響公眾知的權利。

此外,新防會說,去年接二連三的「仿效型」自殺報導增多,媒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諸如:「男子挾持分手女友至套房租處引爆瓦斯雙亡」、「夫殺妻後跳樓雙亡」、「4段婚姻失敗曾遭家暴婦人竟綁殺一對小兒女自殺」、「全家燒炭4死,開朗少女陪葬」、「4口滅門血案,一對夫妻疑先砍死6歲和4歲年幼子女後再互砍致死」、「兄肝病惡化 槍殺殘疾弟自戕,遺書『帶走負擔』透露不願拖累家人」、「男子不滿女友分手竟刺爆她的腎,畏罪跳下15樓亡」;「驚傳滅門血案,男子竟弒母刺稚子再自殺,中秋劫三代同死」、「欠6千萬1家4口燒炭亡,地主女兒、女婿攜兩幼女走絕路」、「男子疑女友劈腿,竟虐綁狂刺50刀割喉殺女友割頸封口鼻」、「恐怖情人醋海生波槍轟女友臉跳河亡」「父癱 母病 弟殘,男子弒親上吊,全家4死」,不一而足。

新防會說,雖然自殺因素不能全然歸咎媒體,但是缺乏同理心,或不當的渲染誇大(合理化或英雄化),或未遵守遵守世界衛生組織自殺新聞處理規範,在在可能成為推波助瀾的肇因,反使媒體為自殺的「推手」,不可不慎!另據去年國際學界一項研究發現,與媒體報導自殺身亡者相似的社會特徵者,是自殺模仿的高危險群,必須加強關注。

新防會籲請媒體自組自律單位,在報導自殺新聞須有一定的共識,只做中性的陳述和用語、不在標題寫出自殺方式、把自殺事件特殊化,避免一般化,並強調自殺行為的嚴重性。換言之,媒體不能一面肆無忌憚的編寫報導,卻又刊登「珍惜生命 希望無窮」或「自殺求助」專線之類的警訊文字,此無異「掩耳盜鈴」,實不足取。

新防會表示,仿效型自殺的預防及探討,包括臉書(Facebook)在內,也是未來的防治重點方向。自殺是重要課題,我國亟須建立全方位自殺防治體系,並落實防治工作。
 
 
2013年1月置入性行銷類別統計表(附表一)
 

則數
報名
註明政府機構者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 置入性行銷 中國廣告
聯合報 23 1 0  6
中國時報 22 1 0 0
聯合晚報 18 1 0 7
自由時報 18 0 0 0
蘋果日報 13 0 0 0
合計 94 3 0 13
 
附註:一.未註明政府機構者,係指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置入性行銷,則是將政府廣告性質改以新聞編寫方式表現,亦未符「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者。兩者均以「置入性行銷」計算。
二.各主要報紙的「烏龍新聞」評比中,也把未註明政府機構者、置入性行銷、中國廣告,列為「烏龍」計算。
三.類此置入性行銷和中國廣告等刊登行為,若依新聞正確編寫規範、「預算法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及符合兩岸相關法規者,不列入計算。
●「預算法增訂第62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16621 號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2013年1月烏龍新聞統計表(附表二)
則數
報名
烏龍新聞則數  備  註
(有更正者)
聯合報 9(含中國廣告6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2
聯合晚報 8(含中國廣告7
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0
蘋果日報 5 5
中國時報 4(未註明政府機構者1) 2
自由時報 1 1
合計 27(含中國廣告13未註明政府機構者3) 10
 
※1月違反新聞倫理道德規範的示意圖和照片,依序為:自由時報12則(含自殺11則)、中國時報10則(含自殺10則)、蘋果日報7則(含自殺7則)、聯合報6則(含自殺6則)、聯合晚報1則(含自殺1則)。合計36則(含自殺35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