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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
2013年11月新聞稿


  營救人質不是編寫電影  安全考量重於搶發新聞

(台北訊)財團法人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防會)昨完成觀察報告,指出國人國外旅遊11月中旬發生在馬來西亞沙巴遭劫持事件,震驚社會,被綁架的婦人張安薇至今仍未脫險,備受各方關注。但是,台灣和馬國媒體爭相渲染報導,相關新聞卻泰半難以證實,缺失一籮筐,亦多違反綁架事件處理的新聞倫理規範,徒增警方營救人質的困擾,應該檢討並落實新聞自律。

新防會說,這起海外綁票案發生在無邦交國家,實務上有待司法互助協定之執行,並經由國際刑警組織與相關國家執法機關進行非正式協助(包括交換犯罪情資、跨國合作辦案等),以致營救過程更形周折、複雜,較諸1997年轟動一時的白曉燕案困難許多。新防會強調,營救人質不是編寫電影劇本,安全考量重於搶發新聞。在人質尚未安全脫險前,媒體須本尊重生命、法令,考量當事人安全,以尋求節制且合乎平衡報導的原則,負起社會責任。

新防會指出,由於初期的營救資訊相當混亂,而媒體並未能善盡專業職責,抽絲剝繭予以釐清,反將馬來西亞媒體和網路、民代等資訊囫圇吞棗,甚或「有聞必錄」,做繪聲繪影編寫,既查證不足,又不斷報導贖金價碼由千餘萬元至億元不等,幾淪為「幫兇」,甚且威脅到人質的安全,箇中缺失可說是一籮筐。

新防會說,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能在11月下旬適切緊急呼籲新聞界,十分重要。其中對媒體的要求,應予落實:「遵守自律,配合權責單位的指揮(刑事局專案小組,大馬警方)與尊重家屬意願,對於權責單位與家屬以外的消息來源(如:大馬媒體、外電、網路消息、立委…..),無法查證真偽,且難判斷是否會影響人質安全,也不要報導,直到人質獲釋」。

新防會整理11月至今的各主要報紙「台灣旅客沙巴遭劫事件」新聞評比(參見附錄),其中部分媒體多有「主觀建構」夾議夾述的編寫、或精練不足、脈絡不清,或報導未能證實的傳聞、臆測、或「有聞必錄」、做繪聲繪影編寫等缺失,均有違人質事件處理倫理規範及新聞專業。依序為:蘋果日報11則、聯合報10則、中國時報9則、自由時報4則、聯合晚報4則。合計38則。

新防會的「台灣旅客沙巴遭劫事件」新聞觀察報告,是以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比較其新聞處理,大致以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實質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公正客觀真實,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乃至有無違反國內外人質事件處理新聞倫理規範,作為觀察標尺。

新防會說,主要報紙的編寫缺失,亦受到馬來西亞全國總警長(相當於台灣的警政署長)卡立的批評,認為「台灣媒體在台灣遊客遭劫殺、綁架案的報導,向公眾洩漏太多不利人質安全的資料」;連提供媒體「參考」消息的立委蔡正元,也指部份媒體「過度誇張說明、妄下評語、引述海內外報導、大談贖金之類的敏感問題,甚至有些記者還編造事實,增加救援偵查的困難度,也造成當事人張家的困擾,相當不恰當」。

新防會指出,另如國家通訊社(中央社),所引述的「馬來西亞前鋒報」報導,據聯合報報導,一樣被刑事局官警批評是「罔顧人質安全」,認為「無論是馬國警方主動發布或私下洩漏給媒體都非常不妥,不但點名綁走張安薇的武裝組織,還明確提及贖金金額,對人質安全很不利,不排除透過該局派駐當地的聯絡官及外交系統,對馬國警方表達嚴重抗議」。

新防會說,媒體為搶新聞常將未經證實的傳聞或臆測,當成「新聞」報導,無異戕害媒體的公信力。像「誰綁架了張安薇?」,淪為人云亦云,影響人質安全。再如指歹徒可能屬當地有犯案前科的菲律賓南部「阿布沙耶夫」(Abu Sayyaf)叛軍或「蘇祿軍」(Solo)」,或MILF(Moro Islamic Libertation Front菲南「莫洛伊斯蘭解放陣線」),而馬國官方認是當地海盜所為,最新的說法則為武裝組織「伊當蘇蘇干」(Idang Susukan)等諸多「版本」,自易產生誤導,不利營救行動。

新防會說,其實恐怖份子或綁架歹徒可能看到媒體的報導,實應謹慎不被利用,或成為傳聲管道。美國職業新聞記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SPJ)的專業倫理規範中,除規定新聞記者應該忠實、公正和勇敢地蒐集報導和轉述信息,但當救助生命與採訪新聞發生衝突時,則應重視「減少傷害」。也就是說,像綁架案的報導,就須重視人質安全,減少任何可能造成當事人(含家屬)的傷害,此為公認的新聞倫理基本原則。

新防會說,2010年菲律賓曾發生一輛載著25名香港觀光客的巴士,在首都馬尼拉遭挾持的事件,最後造成8名香港人質遇害,7名受傷的悲劇。事後檢討,除電子媒體的全程直播激怒歹徒,並因營救過程中媒體爭搶新聞,洩漏營救行動情資等,使車內歹徒得以透過媒體,掌握警察攻擊行動,以致功敗垂成的慘痛教訓。

此外,在國內外處理遭綁架人質事件的新聞專業倫理規範中,尚有屬於「採訪問題不適當」部分的提醒,即與人質安全不相干問題,媒體無須做加油添醬的報導。例如部分媒體競相報導張家與第一夫人周美青有同學關係,易被歹徒誤為有「身價」,影響人質安全。經馬國警方調查張(安薇)家的背景,他們只是「普通」人,不是媒體所聲稱的「有錢人」或有「良好人脈關係」的商人。足見安全營救人質,媒體實有不容輕忽的社會責任!
 
 
  「台灣旅客沙巴遭劫事件」新聞評比
則數
報名
未符處理綁架新聞倫理規範 更正部分
蘋果日報 11 0
聯合報 10 0
中國時報 9 0
自由時報 4 0
聯合晚報 4 0
合計 38 0
 
 
※    各主要報紙的「台灣旅客沙巴遭劫事件」新聞評比,有違新聞專業規範者。依序為:蘋果日報11則、聯合報10則、中國時報9則、自由時報4則、聯合晚報4則。合計38則。
 
新防會新聞觀察報告主持人/呂一銘(前國營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兼社長)
手機:091227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