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報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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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
「王又曾掏空資產弊案」新聞處理之質化分析2007/0104-24
壹、「王又曾掏空資產弊案」新聞處理之質化分析

觀察報紙: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及聯合晚報等五家主要報紙
分析範圍:所有相關報導版面
觀察時間:2007年1月4日至24日

一、新聞發展背景
    在今年元月初爆發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掏空資產731億元事件,堪稱台灣金融史上空前的重大弊案,其利用68家虛設人頭公司,自1998年至去年底,共計掏空731億元,非法洗錢到中國、美國等海外金額約600億元,猶是「錢進中國、美國,債留台灣」的另一翻版,震驚社會,備受各方矚目。而此事件中的錯綜複雜政商關係,與盤根錯節的洗錢網路,及淘空手法之細膩,亦為駭人聽聞;歷經新聞媒體兩個多月的鍥而不捨追蹤報導,和司法檢調單位天羅地網的縝密追查,直至3月8日偵查終結,將主導整件犯罪的王又曾,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求處有期徒刑最重的刑度30年,併科17.1億元罰金,其四房妻子王金世英(藝名:金晶)求刑28年,併科7.1億元,兩人均遭通緝滯美未歸,檢調將持續與美國司法部協商,將彼等遣返台灣受審。檢察官在創下司法紀錄的厚達940頁逾32萬字起訴書中,痛批王又曾猶如「無行賊寇」、「巧取豪奪」、「行徑卑劣」、「利令智昏」、「不顧國脈民命,無視企業員工、股東權益,囂張卑劣,令人髮指,深惡痛絕」等,並私自挪用集團資金達56億元,供其「吃喝玩樂」及「公關」用,復於其嘉食化公司成立「小嘉莘」負責集團資金調度,且向多家金融機構「詐貸」高達131億元,形同「賊寇」,犯罪行徑,誠是「罄竹難書」。
此案株連甚廣,包括涉案被告起訴人數達107人,和限制出境者也超過百人以上;王又曾的四房家族成員和姻親,其岳父、二房、胞弟、子女、媳婦等多人(附件一),均被檢方列為起訴名單,求刑合計190年,復是前所罕見,亦創下司法史紀錄;只有二房庶出的王令麟,和未在力霸集團任職的大房長子王令甫,沒被起訴。但因王令麟所轄的東森集團,雖稱已與力霸集團切割,然新聞媒體仍著墨甚深,而其所涉亞太固網弊案,遭股東向台北地檢署控告疑涉背信部分,則由檢方列為下一波偵查目標。
基於此一重大掏空資產案,涉及政經、金融、社會諸多層面,影響且深且鉅,此從各大報紙自元月4日起連續數十天,以好幾個重要版面和大篇幅報導,不難看出,實已創下重大經濟犯罪新聞報導最多的紀錄。
縱橫台灣商界數十年的「紅頂商人」王又曾,其長袖善舞,性好漁色,社會觀感負面居多,但卻能在政黨輪政前後,長期吃香喝辣,可謂是異數;若非其「利慾薰心」恣意施為,在預謀各項資產掏空計劃(按:像其家族子女名下多無國內房產,也多未換發新身分證,堪謂預謀例證之一)得逞之際,以為萬無一失,終因力霸和嘉新食品化織公司元月4日重整露餡,爆發弊案。其雖攜四房金晶在去年年底潛逃中國,然被中國列「不受歡迎人物」,只好於元月13日流浪美國,後又在2月初欲逃亡第三國,反在新加坡機場出盡洋相,復淪落美國坐移民監牢打官司,正由我方循台美司法互助途徑處理中,此當是「多行不義,必自斃」的寫照,至為天理不容,也終將難逃法網。而從檢調單位兵分多路,並指派六名檢察官分「五大區塊」偵辦,包括:「力霸及嘉食化涉內線交易弊案」、「力華票券無擔保融資弊案」、「友聯產險違法放款弊案」、「中華商銀超貸弊案」及「亞太固網掏空弊案」,可見案情的錯綜複雜面,箇中細致的掏空和洗錢伎倆,及膽大妄為的程度,實令人咋舌。
    王又曾的力霸集團掏空弊案,就像一部長期經濟犯罪的紀錄影片,情節詭譎,亦精彩絕倫,頗富警世意義。其傳奇故事可遠至50年前的仙樂斯舞廳經理開始,以走偏門搞政商關係起家,投資中國力霸、嘉食化發跡,擔任四屆商業總會理事長和15年國民黨中常委,及至1959年建立「力霸亞太企業集團」,更是意氣風發;直至1998年力霸和嘉食化首次向財政部申請紓困,和2003年8月銀行團同意力霸、嘉食化貸款展延時,漸露敗象。而在2003年5月間因中華銀行涉違法放貸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健華營造,財政部將王又曾、王令可(三房女,中華銀財務主管)移送查黑中心偵辦,並於2006年偵結起訴,分別求刑三年、二年。到了2006年5月,當時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即要求力霸按月公告財務狀況,並函請中央存保公司輔導中華銀行,同時要求嘉食化按月公告財務狀況,11月將中華銀行不良債權違法售予資產管理公司案移送調查局偵辦。至此力霸集團窘態畢露,王又曾見大事不妙,即於12月29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力霸、嘉食化兩家公司,翌日遂攜金晶潛逃中國上海;元月5日中華銀行便發生擠兌人潮,政府緊急接管;6日調查局、金管會對王又曾等數十人實施境管,10日檢調隨即展開大規模搜索力霸旗下的中國力霸、嘉食化、中華商銀、友聯產險、力華票券等公司,約談相關人士,首度羈押嘉食化總經理王令一(二房長子)和友聯產險總經理王事展(胞弟);後於元月15日地檢署發布通緝王又曾夫婦。至此,案情節節升高,逐日暴露王又曾掏空犯罪驚人手法,像旗下關係企業含虛設行號計達136家,利用關係人、非關係人相互投資、融資、交易、銷貨或背書保證等,交叉以「五鬼搬運」,使資金流向十分複雜,連在中國都有逾百億元以上的投資,美國猶擁有「安利」銀行和上億的豪宅,而2000年設立的亞太固網也被A走百億元以上的資產(政府於17日進駐改組)。王又曾宛如「集團總司令」,其家族子女為其「核心」,二房長子王令一則是指揮官授受指令,分別指派不同任務給旗下的掏金部隊,連多名會計師都成了簽證的「共犯」;且另設「小嘉莘」調度資金中心,其實是利用旗下數十家子公司,以循環作假帳、購買房產等方式,掏空中國力霸、嘉食化、友聯產險的資產。隨著案情發展,檢調羈押和境管人數逐增,犯罪事證不斷披露,新聞媒體也各顯神通,不斷挖掘內幕,發揮「守望、教育」功能,除了有若干報導查證不足,和編寫略有渲染外,大致尚能針對弊案認真追蹤,使新聞報導整體表現尚稱不惡。唯蘋果日報雖偶爾穿插記者署名報導,然多為「綜合報導」處理,有違媒介責任,並有報導和特稿分辨不清的情形(譬諸元月6日A6版的「提領人潮 入夜不散」、8日A2「風水師稱王家祖墳出問題、11日A2「力霸風暴 扁訓蘇「管一下」、16日A2「力霸簽證會計師恐遭除名」、18日A2「追300億 將約談王令台」、20日「亞太固網 王家未辭10董事」等,皆屬報導性質,而非「特稿」」,值得檢討改進。
    在政府方面,從陳水扁總統、閣揆蘇貞昌到財金、司法、檢調等部門,皆能發揮團隊精神勇於任事,展現魄力和決心。陳總統猶於8日至13日出訪尼加拉瓜途中,5度致電蘇揆關切案情進展,並交代要「嚴辦」;其後,政府各部門腳步加快,終將掏空力霸集團資產弊案王又曾等罪犯,繩之以法,大快人心。最高當局於關鍵時刻發揮關鍵作用,值得稱道;其間雖一度換下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和銀行局長曾國烈,改由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接掌金管會,仍能持續掌控案情,穩定金融秩序,也發揮作用。由於各主要報紙從元月4日起,即連續以數個版面作大篇幅報導,及至3月初為止,巨細靡遺,達60多天,令人嘆為觀止;茲僅以元月4日至24日對「王又曾掏空資產事件」所產生的重要新聞內容,作為本案觀察重點,後續發展則不在此觀察內。
附件一     王又曾家族相關被告起訴一覽表
王又曾(力霸集團創辦人) 求刑30年 併科17.1億元罰金  通緝
王事展(王又曾弟,友聯產險總經理)求刑15年 併科5億元罰金  在押
大房 李瑞華(未在集團任職)
     王令台(亞太固網董事長)求刑28年 併科5億元  在押
     王令甫(東森媒體科技中國事業負責人)未被傳訊、起訴 
     張慧敏(王令台妻,力霸財務主管)起訴未被求刑   90萬元交保
二房 陳佩芳(友聯產險董事長) 求刑6年
     王令一(嘉食化副董兼總經理) 求刑28年 併科5億元 在押
     王令麟(東森媒體集團總裁) 未被傳訊、起訴 但被限制出境
     郭琦玲(王令一妻 嘉食化副總) 求刑6年   60萬元交保
     郭立力(王令一妻舅 力霸多家子公司董監事) 求刑7年
     程楚秋(王令一妻弟妹 力霸副總祕書) 求刑3年
三房(未在集團任職)
     王令楣(中國力霸總經理 衣蝶百貨負責人) 求刑13年 併科5億元
800萬元交保
     王令可(中華銀行副總) 求刑8年 併科5億  600萬元交保
四房 王金世英(力霸、嘉食化、亞太固網董事長)求刑28年 併科7.1億元 通緝
     金永和(王金世英父親 前友聯董事長) 求刑6年  20萬元交保
     吳若薇(王金世英大嫂 友聯財務主管) 求刑8年6月
     王令僑(中華銀行副總) 求刑16年 併科5億元  在押
     王令興(亞太線上遊戲事業處協理) 求刑6年  500萬交保
    
資料來源:2007年3月9日的自由時報、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
 
二.概念說明
    分析此次「王又曾掏空資產弊案」的新聞處理,本研究引用的概念是:「有無檢具消息來源?」、「是否落實新聞查證?」、「平衡報導與否?」、「新聞編寫是否精練?」及「有無善盡媒介責任?」等五種。這五種觀點長久以來為新聞專業守則的實務共識,茲再說明本研究試擬的操作標尺如下:
(一)檢具消息來源方面
1. 記者引述或採訪的消息來源,是否片斷不周全,以致誤導讀者?
2. 引述是否錯誤?例如誤聽、誤釋、誤讀、誤解?
3. 是否濫用匿名的消息來源?例如消息來源匿名有無必要?是否與保護消息來源無涉?有無便宜行事,致引述的消息來源欠缺公信力,甚至提供錯誤的訊息?或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
4. 消息來源是否偏頗?如專引述單一立場或特殊身分者?
5. 消息來源是否失當?如與新聞事件無關,或者非專家、不適合評論者?
6. 是否盲從有言論免責權之言論?如過度報導民意代表恣意批判他人,甚至人身攻擊的說辭,且致助長了濫用免責權之弊?
7. 有無錯誤引導消息來源,如記者是否以錯誤的消息求証於人,要人評論,致以錯導錯,愈加背離事實?
(二)落實新聞查證方面
1. 查證是否有形無實?即徒有查證的形式,而無查證的實質?如求證的事項與主控一方的批評無關,致虛有向當事人求證之表象?
2. 是否僅是部分查證?即雖有查證之動作,卻未查證周詳,而有部分遺漏?或未向當事人一一求證其受指控之事項,或僅有部分當事人的回應?
3. 是否全無查證?完全剝奪了受控當事人的回應權?
(三)是否平衡報導方面
1. 給予各方,至少給予主控一方和被控另方之篇幅比例是否明顯失衡?
2. 新聞呈現的論點是否偏頗?是否不合比例地呈現主控一方或被控一方的論點?
(四)精練新聞編寫方面
1. 新聞寫作是否脈絡不清?或欠缺背景說明,而有誤導讀者之虞?
2. 寫新聞是否將傳聞偽裝成眼見,以移情(empathy)手法重建現場,仿若親眼目睹一切,有淪入主觀建構之缺失?
3. 新聞寫作是否夾敘夾議?記者是否將評論的文字寫入報導之中?
4. 標題是否過當?有沒有雖近內文文義,卻溢出了內文範圍?
5. 題文相合嗎?還是差異頗大?
6. 標題與版面是否有弦外之音?有沒有因為操弄文字或刻意編排,而致話中有話、另孳他意,易於誤導讀者?
(五)媒介責任方面
1. 報導是否署名?
2. 報導出錯,有無更正?
3. 報導出錯,傷及無辜,有無向當事人道歉?有無向讀者致歉?
 
 
三、新聞處理缺失分析
(一)自由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無明顯缺失。
    2.新聞查證方面
     1月11日A3版的新聞標題:「王令麟:老爸是被金晶押走的」,此報導係以王令麟的「私下痛罵」為引子,不足為憑,何況弊案鬧得沸沸揚揚,一般皆知王又曾一手主導,只差檢調掌握多少事證而已,若憑王令麟私下的說法,顯為「轉移焦點」,亦見查證不足。而王令麟在1月22日也公開表示,力霸財務為其父王又曾一手操作,23日猶發表公開信,撇清和力霸集團關係,並在3月8日的起訴書中,証實全由王又曾一手主導,且是有計畫的逃亡。
    1月12日A1版頭題:「力霸案究責 將懲處張秀蓮等官員」,為當天該報獨家報導,而當時此弊案,震驚社會,輿論矛頭紛指閣揆和政務官,若僅處分事務官,並不符社會的期待。而見報當天,施俊吉即請辭金管會主委,張秀蓮副主委暫代銀行局長,原局長曾國烈調參事,即為例證,顯有查證不足之處。
    1月22日A5版頭題:「檢察長顏大和:力霸案 本週收網」,顯未有進一步查證,因此案係延至3月8日才偵結起訴。
    3.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新聞編寫方面
     1月15日的一則新聞標題:「王又曾採陳由豪模式?先赴第三地再回中國」,係採「匿名」消息來源撰述,以「夾議夾敘」、「想當然耳」方式報導,有「主觀建構」之嫌,違反編寫原則。事後亦證實,中國並不「歡迎」,故其於13日悄然赴美,復於2月初由美持他國護照經新加坡,意圖前往第三國不成,再逃亡美時被美方移民局移送移民監牢,3月猶在美打官司。
    1月24日A4版頭題:「王令台收押 亞太固網群龍無首」,其標題與內
    文未盡相符,且行政院力霸專案小組已緊急因應,初步決定由常務董事互
推一人代理(按:不數日即由王令楣暫代),並將聲請法院裁定臨時管理人。而此負面標題,與當天各項正面報導相違,是以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二)聯合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月13日A3版頭題:「蘇下游上?四天王可能三缺一  傳游同意回鍋閣揆並退出2008 蘇不排除要硬撐 知情人士:力霸案讓扁布局更順手」,其導言:「…據民進黨內知情人士表示,陳總統原本原本就曾考慮2月更換閣揆,甚至早在力霸案爆發前,曾徵詢黨主席游錫堃回鍋任閣揆的意願…..黨內人士分析,游錫堃己向總統點頭並承諾退出2008,儘管總統早前否認要換閣揆,但『政局發展至今,力霸案會讓阿扁的布局更加順手』…」,顯然此一「匿名」的消息來源有問題,也片斷不周全,事後證明亦非事實,冒然以A3版全版作新聞編寫處理,實有偏頗、失當之嫌,反使新聞成為消息來源的風向球,甚至鬥爭的工具。而13日的聯合晚報的2版報導:「..游錫堃說,『這樣傳聞的想像力太豐富』,他再度重申,這5天出訪尼加拉瓜期間,陳總統的行程排得滿滿的,他個人沒有這樣期待」,嚴正駁斥了此一報導。陳總統14日在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而事後數月亦證明「蘇未下」,「游則爭取民進黨2008總統提名」。
2. 新聞查證方面
1月10日A2版新聞標題:「擠兌緩和 3天被領350億」,但見報當天,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即在立法院答覆立委羅志明質詢時表示,三天提領金額應為430.8億元。此一報導顯未有查證。
1月14日A2版頭題:「金管會官員洩密 讓王又曾逃了?」內文報導:「專案小組懷疑,王又曾可能透過六大掌櫃,涉嫌買通金管會官員,在金管會調查力霸案期間,向王又曾家族通風報信。」,並未作進一步查證。15日調查局對此不但發新聞稿鄭重否認,並強調:「全案正在過濾相關查扣卷證,尚未掌握有關單位人員洩密不法。」金管會同時也澄清絕無此事。
1月15日A1版頭題:「王令一妻 潛逃未遂 持綠卡申請加拿大簽證被識破」未有作進一步查證。16日的自由時報在A2版報導:「加拿大駐台代表處表示,『事涉申請者隱私,無法針對個案評論』,但根據查證,王令一妻已被限制出境,就算有簽證也難逃機場檢查;而美國公民前往加拿大雖可享免簽證待遇,然持美國綠卡者仍須簽證。」
3. 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 新聞編寫方面
1月11日A4版頭題:「資深員工:亞太固網錢快燒完 疑成空殼」,內文提到:「…….加上兩集團交叉持股,亞太和力霸根本未切割.」云云,對「交叉持股」問題,並未有解釋和如何規範的配合報導,僅有一篇「當年瘋股條 立委是配送中心」的內幕報導(自由時報則在A4版,有專訪學者「修法規範交叉持股」),反使其報導內容顯得脈絡不清,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1月13日以全A3版,作揣測「蘇下游上」的新聞編寫處理,譬如頭題:「蘇下游上?四天王可能三缺一  傳游同意回鍋閣揆並退出2008 蘇不排除要硬撐 知情人士:力霸案讓扁布局更順手」,「洪奇昌:蘇若下台 很不堪」,特稿標題:「扁玩恐怖平衡 天王重洗牌」,「國民黨、台聯:禍首是扁,蘇也該下台」等,皆以「主觀建構」方式作刻意編排,因事後證明均非事實,且有「捕風捉影」之嫌,像頭題的導言中提到:「…據民進黨內知情人士表示,陳總統原本原本就曾考慮二月更換閣揆,甚至早在力霸案爆發前,曾徵詢黨主席游錫堃回鍋任閣揆的意願…..黨內人士分析,游錫堃己向總統點頭並承諾退出2008,儘管總統早前否認要換閣揆,但『政局發展至今,力霸案會讓阿扁的布局更加順手』…」,顯然「匿名」的消息來源有問題,因為政局變化常是「此一時彼一時」,而「徵詢游的意願」,不表示便是「游上蘇下」,顯有「斷章取義」之嫌,容易誤導讀者,有違新聞編寫原則。而13日的聯合晚報的2版報導:「..游錫堃說,『這樣傳聞的想像力太豐富』,他再度重申,這5天出訪尼加拉瓜期間,陳總統的行程排得滿滿的,他個人沒有這樣期待」,嚴正駁斥了此一報導。陳總統復於14日在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事後數月亦證明「蘇未下」,「游則爭取民進黨2008總統提名」。
1月14日A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扁返台 呂接機 蘇未到」,內文有:「…一旁人員多在揣測蘇貞昌取消預定接機行程的原因」,卻未刊登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對此事的澄清報導,即:「蘇揆已約好上午要向陳總統報告力霸案處理進度,並依陳總統指示不必前往接機,直接到官邸報告。」顯有刻意編排之嫌,徒增外界揣測,誤導讀者,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1月14日A1版頭題:「蘇:有人只會罵人 全力反擊 稱可能『擋了人家2008』 自喻做事老和尚 其他天王『愛看熱鬧』」,但蘇揆在全國工業總會舉辦的「青年總裁座談會」中,只引寓言故事談政府處理力霸案的救援艱辛過程,有如「救火員」,然報導內文卻強調:「….應邀來賓相互竊竊私語,『蘇的話太有『針對性』…』講話中也並無「其他天王愛看熱鬧」之語,顯有「主觀建構」刻意操弄之嫌。
1月20日A13版頭題,一則「駐美特派員」的報導指:「王又曾逍遙美國,要怪台北地檢署不早點通緝」,顯採「主觀建構」編寫方式,有誤導讀者之嫌。據自由時報在21日的A4版報導:「台北地檢署指出,1月8日主動剪報分案後,10日即發動搜索,12日將王又曾、王金世英簽分被告,並簽發拘票,15日發布通緝。此有一定的法定程序,在未經傳喚程序即在短時間內簽發拘票和發布通緝,與其他案件相較,偵辦進度相當快速,絕無延滯之事。」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三)中國時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月13日A2版頭題:「追究力霸案 泛綠傳倒蘇 綠委:施俊吉是扁蘇鬥爭犧牲品」,全篇報導僅有一段文字是:「儘管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昨晚扛起責任,請辭獲准,但民進黨一位青壯派立委認為:『施俊吉根本是代人受過,成為扁蘇鬥爭下的產物。』」,就新聞而言,此一「綠委」無「匿名」的必要,易誤為「記者代言」之嫌,有違採訪原則。
1月17日A1版頭題:「力霸案限制出境 增至59人 4問題銀行(寶華銀行、中聯信託、亞洲信託及慶豐銀行)董總境管」,其消息來源為「檢調專案小組」,當天見報後,新聞局長鄭文燦主動澄清:「並無限制出境,僅被列為『注意名單』」顯見消息來源有誤。聯合報也在18日A4版報導:「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也在民進黨中常會上強調『絕無此事,媒體亂報』」。但該報仍於18日在A5版頭題:「移民署官員(按:「匿名」)證實 境管包含4問題銀行董總」,然與其內文引述新聞局長鄭文燦的說明澄清,鄭文燦說:「4家銀行雖與力霸王家同列一清單上,但境管的標準不一,前者雖可出境,但境管會特別留下紀錄,作為必要時追蹤之用。」,而該報17日的A1版頭題,則是「斬釘截鐵」的報導「限制出境」,並未作箇中「區別」,無疑說明引述消息來源的「偏差」
2. 新聞查證方面
1月14日A3版頭題:「扁蘇會 喬不定金管會主委人選」,內文提到:「…報派人選名單林全、陳永誠及胡勝正等,高層人士則婉轉表示『這幾位都不太可能』…」但事實是扁蘇已決定在25日由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接任,顯未作進一步查證,反以「喬不定」另孳他意,有違採訪原則。
1月17日A1版頭題:「力霸案限制出境 增至59人 4問題銀行(寶華銀行、中聯信託、亞洲信託及慶豐銀行)董總境管」,其消息來源為「檢調專案小組」,當天見報後,新聞局長鄭文燦主動澄清:「並無限制出境,僅被列為『注意名單』」顯見消息來源有誤,且查證不足。聯合報也在18日A4版報導:「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也在民進黨中常會上強調『絕無此事,媒體亂報』」
1月18日A5版的一則報導:「王又曾夫婦離境,有移民署官員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打點,並由證照禮遇檯通關。」自由時報於19日在A3版報導:「移民署高層駁斥,元月2日移民署才成立,怎會有移民署官員介入?此與該署『完全沒有關係』」,顯然是報導查證不足。而聯合報亦於19日在A4版報導:「移民署長吳振吉在內政部部務會報中主動說明,高齡80的王又曾通關,是走協助『老弱婦孺』行動不便的一號通道,並非走『公務門』,不算禮遇。」
1月22日A1版頭題:「力霸案約談王令麟」,而見報當天僅約談亞太固網負責人王令台等人,並無王令麟,直至3月8日的檢方起訴書中,也未提到約談王令麟的事,顯查證不足。另於1月24日A2版復再報導:「亞太黑洞 近日約談王令麟」,亦與事實不符。
3.平衡報導方面
1月18日A4版兩則新聞標題:「私募公司債 捅出大摟子 王令麟主導修法埋禍根」和「經濟部長陳瑞隆當年也贊同王令麟構想」,卻無王令麟的解說,明顯失衡,有違平衡報導原則。
4.新聞編寫方面
1月12日A2版頭題:「力霸案行政責任 絕不寬貸 究及閣揆?扁:這是跑不掉的」另以「新聞幕後」標題指出:「撂重話 扁要蘇自我了斷?」及「特稿」標題:「總統隔海出招 天王暗夜舞劍 扁蘇冰風暴 力霸震山河」云云,此於當時政府全力偵辦力霸弊案之不遑,陳總統無非關切案情如何進展,俾向國人交代,不可能針對閣揆個人去留思考,此乃有違政治常識的編寫處理,亦淪入「主觀建構」的缺失。而14日下午陳總統在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
1月13日A2版頭題:「追究力霸案 泛綠傳倒蘇 綠委:施俊吉是扁蘇鬥爭犧牲品」,全篇報導僅有一段文字是:「儘管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昨晚扛起責任,請辭獲准,但民進黨一位青壯派立委認為:『施俊吉根本是代人受過,成為扁蘇鬥爭下的產物。』」,就新聞而言,此一「綠委」無「匿名」的必要,易誤為「記者代言」之嫌,有違採訪原則。同時此一報導「夾議夾敘」,有「主觀建構」的缺失,也有違編寫原則
1月14日A2版頭題:「力霸風暴 明槍暗箭齊來 蘇:或許擋到別人的2008才挨罵」,另有「特稿」配合,標題為:「究責角力 四天王及代理人戰白熱化」,此為蘇揆在全國工業總會舉辦的「青年總裁座談會」中,只引寓言故事談政府處理力霸案的救援艱辛過程,有如「救火員」,然報導內文卻強調:「擋到別人的2008」,使報導論點偏頗,有「主觀建構」之嫌,且使編寫處理,易另孳他意。
1月22日A1版頭題:「力霸案約談王令麟」,而見報當天僅約談亞太固網負責人王令台等人,並無王令麟,23日王令麟猶發表公開信,撇清與力霸集團的關係,直至3月8日的檢方起訴書中,也未提到約談王令麟之事,顯查證不足。同時此一編寫卻認定王令麟有涉力霸弊案之嫌,亦為「主觀建構」,並不妥當。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蘋果日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月15日A2版頭題:「王令麟禁出境 追掏空內情」,顯然消息來源有誤,23日王令麟猶發表公開信,撇清與力霸集團的關係,直至3月8日的檢方起訴書中,也未提到約談王令麟,亦無其涉力霸弊案之事。
2. 新聞查證方面
1月9日A1版頭題:「王又曾走前匯8億出境」,其內文導言:「…..據檢調截獲重要情資,指身為中華銀大家長的力霸集團總裁王又曾,上月30日離境前幾天涉嫌以公司名義向中華銀行貸款8億元並匯出境外」,翌日均遭檢調單位:「毫無所悉」否認,金管會並舉行記者會指出,確有一筆8億餘元資金匯出,但與中華銀行關係人無關。
11日A1版頭題:「亞太固網800億疑蒸發 大搜力霸集團 再爆驚人發展」,內文報導僅以:「力霸集團另一家轉投資公司,在2000年成立曾集資800億資金,檢調懷疑資金已人間蒸發」云云,並無具體「蒸發」事證,亞太電信集團並於12日各主要報紙刊登聲明啟事,其中便指:「800億蒸發」報導不實。而亞太固網副董事長王令台猶於11日見報當天舉行記者會,澄清「800億元資金並未人間蒸發」。根據其去年財報,迄至2005年底累計虧損為50.77億元。
1月15日A2版頭題:「王令麟禁出境 追掏空內情」,並未有進一步查證,且無境管情事,直至3月8日檢方的力霸弊案起訴書中,亦無其涉案力霸集團弊案之事,顯然查證不足。
1月16日A2版的一則新聞標題:「總長吳英昭介入 遭疑助高層控案情」,並未有進一步查證。當時檢察總長陳聰明尚未經立法院通過任命(係18日通過),而力霸弊案牽連甚廣,基於職責,吳英昭自有了解案情必要,顯然查證不足。
1月22日A2版以圖文指:「東森集團王令麟被列為下一波偵辦對象」,在3月8日檢方偵結起訴書中,王令麟並無涉及力霸弊案。
1月23日A2版頭題:「王令台與力霸協理等6人 深夜移北檢複訊」,而當天各主要報紙皆報導:「王令台等3人聲押」,新聞處理顯然有誤。
3.平衡報導方面
無明顯缺失。
4.新聞編寫方面
11日A1版頭題:「亞太固網800億疑蒸發 大搜力霸集團 再爆驚人發展」,內文僅略以:「力霸集團另一家轉投資公司,在2000年成立曾集資800億資金,檢調懷疑資金已人間蒸發」,及其挪用過程云云,並無具體「800億蒸發」說明,而從其刊登的「亞太固網股東投資及損失表」,提列損失約27億餘元,亦與「800億蒸發」不符,易使脈絡不清,產生誤讀,有違編寫原則。亞太電信集團於12日在各主要報紙刊登聲明啟事,其中便指:「800億蒸發」報導不實
1月16日A2版的一則新聞標題:「總長吳英昭介入 遭疑助高層控案情」,當時檢察總長陳聰明尚未經立法院通過任命(按:18日通過),而力霸弊案牽連甚廣,基於職責,吳英昭自有了解案情必要,此一新聞編寫處理,顯有「主觀建構」的缺失。
1月23日A2版的一則新聞標題:「李慧芬爆料 王又曾想與扁攀親家」,而其內文報導亦引述總統府、東森發言人和王令僑等的駁斥和否認,已失其新聞價值,但仍予刊登,顯有「主觀建構」的缺失,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5.媒介責任方面
自1月5日至24日偶爾穿插記者署名報導,但多以「綜合報導」,或財經中心、金融組、政治中心、大陸中心、娛樂中心、法庭中心等方式處理,均無記者署名,有違媒介責任。
(五)聯合晚報
1. 消息來源方面
1月14日2版頭題:「蘇兩度切割不成 與扁關係惡化」,內文以「夾議夾敘」方式報導,從國務機要費案說起,且引述「匿名」的一名與陳總統互動密切的黨政核心說法,使報導偏頗。見報當天下午,陳總統在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顯見匿名消息來源不確。
 
2. 新聞查證方面
1月14日2版頭題:「蘇兩度切割不成 與扁關係惡化」,內文以「夾議夾敘」方式報導,從國務機要費案說起,且引述「匿名」的一名與陳總統互動密切的黨政核心說法,並未有進一步查證。見報當天下午,陳總統在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足見報導不確。
1月22日的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約談?案情直指王令麟」,而在3月8日的力霸弊案起訴書中,證實王令麟並無涉案。
 
3. 平衡報導方面
1月16日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私募公司債無法管 王令麟修的法」,僅有證期局的「喊冤」說法,並未有王令麟當時任立委反映工商界的意見解說,以及金管會「擬對公司債設限」的說明(按:自由時報在17日的A2版有頭題和半版的詳細報導),有失偏頗和平衡原則
4. 新聞編寫方面
1月12日2版頭題:「綠黨團盛傳 扁無法再忍 蘇下台已定」,其內文報導,係以:「..幾位資深立委不約而同表示,扁蘇關係瀕臨破裂,陳總統遠在海外連續5次批蘇貞昌,這就表示,陳總統已經無法再忍耐了」云云,另「冷眼集」的標題:「最該要求自己的 是…..扁」,兩相對照,既批蘇也批扁,此在當時案情不斷有重大進展之際,反予人有「借題發揮之感,顯以「主觀建構」編寫方式誤導讀者,且事後証明並非如此,而陳總統也在14日於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公開駁斥「換蘇揆」說法
1月14日2版頭題:「蘇兩度切割不成 與扁關係惡化」,內文以「夾議夾敘」方式報導,從國務機要費案說起,且引述「匿名」的一名與陳總統互動密切的黨政核心說法,並採「主觀建構」的編寫處理,作刻意編排,皆不符新聞編寫原則。見報當天下午,陳總統在台南麻豆主持古港文化園區動土典禮,即公開表示:「蘇院長做得很好,誰說要換?媒體不要亂講話。」足見報導不確。
1月17日3版頭題:「5主軸查案→力華票券案 中華商銀掏空、處分不良債券案 力霸、嘉實化內線交易案 亞太固網案 友聯產險假交易案  力霸集團掏空金額逼近3000億」,直至3月8日偵結起訴,力霸集團掏空金額共計731億元,此報導和標題似嫌過當,且查證不足,有違新聞編寫原則。
1月22日的3版的一則新聞標題:「約談?案情直指王令麟」,而在3月8日的力霸弊案起訴書中,王令麟並無涉案。而此報導編寫方式,有「主觀建構」之嫌。
5.媒介責任方面
無明顯缺失。
 
 
四、結論
    以處理元月份主題「王又曾掏空資產弊案」新聞而言,在五項標尺中,各主要報紙整體表現尚稱不惡,但仍有「消息來源」不確和「查證」不足,以及新聞編寫的「主觀建構」問題。對照比較之下,《自由時報》較為平實,其他依序為《聯合報》、《蘋果日報》、《中國時報》,《聯合晚報》則殿後(參見附表)。
    綜觀今年元月初爆發生王又曾掏空力霸集團弊案以來,各主要報紙多長篇累牘地追蹤報導至3月,動用新聞版面或渲染性標題之多,亦堪稱空前,且多著重弊案內幕的不斷挖掘,常不免擦槍走火,發生烏龍者所在皆有;此從元月份的「新聞處理缺失」部分觀察,不難發現其消息來源以「匿名」者居多,而「查證」也多有不足。美國新聞學者雷夫.李克林(Ralph Negrine)就曾說過:「匿名的消息來源,不能隨意使用,有其基本的原則,便是不能以匿名資料所提供的意見,去談論另一人,也不能在報導的開頭,就用匿名來源;此和不經查證的新聞一樣,都會冒有不被信賴的風險。」以此觀之,本案有關的「匿名」方式報導,當可思過半矣。
基於此一重大弊案涉及政經、金融、社會層面太廣,令人嘆為觀止。舉凡涉及政治、行政或法律責任範疇者,各主要報紙多未有釐清箇中的分際,往往出現若干「主觀建構」式的負面編寫,並不適當。像弊案揭露之初,政府為穩定金融秩序,不得已動用「金融重建基金」(簡稱RTC),以維護中華銀行存款戶權益,卻為部分報紙冷嘲熱諷,反渲染「擠兌人潮」情形,和救援資金可能不敷,徒擾人心,所幸不數日即告回穩;旋又追究政治責任的聲浪響起,固是社會憤怒的一種正義期待,然此也涉及事務官的行政責任,及整個弊案真相為何和如何標本兼治問題。當司法檢調單位展開霹靂行動之際,自須查察事證始能繩之以法,但新聞媒體本於職責亦不能流於情緒性的責難,對弊案之所以產生及解決方法途徑,應作深入採訪報導,惜類此的「調查報導」並不多見。美國著名資深調查記者希默.赫胥(Seymour Hersh)曾指出:「調查式的報導,要能正確的掌握和整理資訊,認真地不放過每一個細節,更不能聽別人說完話就離開,隨便聊聊回去就是一篇專訪。」無怪台灣新聞媒體的膚淺「專訪」何其多,遑言嚴謹客觀的「調查報導」。
再如在全面偵辦弊案過程中,不難發現各主要報紙有「主從」不分的混淆現象,亦為「奇特」。像對於「扁蘇關係」和「換閣揆傳聞」等,卻不惜大篇幅報導,連續不斷大作文章,編製「政治危機」的氛圍,衍變成弊案的另一「主幹」;而對東森集團與力霸集團的「想當然爾」之「父子關係」,亦不斷連續報導,猶自元月到3月間重覆性提示報導:「檢調將約談王令麟」或謂其「限制出境」云云;結果到了3月8日力霸全案偵結起訴時,卻無王令麟涉案部分。由此可見,報紙「主觀建構」編寫處理的偏頗,更有違新聞專業倫理原則,不足為取。畢竟如何整飭財經、金融,弊端,振興經濟民生,是全民關注的大事和要務。此也難怪連美國華府資深評論柯萊克.克勞福(Craig Crawford),都要鼓動政治人物出擊新聞媒體,他在2006年出版的著作「攻擊信差:政治人物如何讓你反對媒體」(Attack the Messenger:How Politicians Turn You Against the Media)中,就直接向媒體宣戰,指控媒體的各項報導的錯誤和偏見。足見新聞媒體必須審慎自制和自律,在被像國際公關公司(Edelman)去年指陳,台灣大眾傳媒獲公眾信任度只有1%之時,能不戒慎恐懼乎?!
    簡而言之,各主要報紙在爭相報導弊案之際,對政商關係和內幕揭弊報導,著墨較深,而對另一「主幹」,即如何督促重建金融監督管理秩序與檢討制度面的問題,以及積極修改適當的法令規範,則相對為少。至於專家學者在報紙的「民意論壇」所提供的建言或討論,亦是不多,十分可惜。何況力霸弊案的「掏空」涉及層面十分廣泛,大可發揮建設性議題的探討。譬諸政商關係的利益迴避、會計師為假帳簽證、人頭戶充斥、交叉持股、內線交易、私募公司債、金融監督管理等等規範,林林總總,不一而足;而此面向和枝節,始終漏洞百出,並未能建立有效的基本控管制度,反使奸商得鑽縫隙,為所欲為,不斷地腐蝕鯨吞,產生淘空台灣金融、經濟的惡質循環現象,影響深遠。朝野勢須回應民意痛下決心,積極從修法、立法著手,政府也須發揮公權力和執行力,多管齊下,始能振衰起蔽,力挽狂瀾,否則必將造成經濟「空洞化」的危機,豈能怠忽?!同時由於王又曾潛逃中國和美國,所衍生的「遣返」和「討債」問題,更是值得正視,此亦為攸關今後緝捕「經濟要犯」與維護債權的關鍵,倘能順遂,自能達到嚇阻功效。然因其中涉及兩岸關係中的法律和實務處理辦法,及美台之間的「司法互助」協定,如能排除萬難,認真將事,相信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本來任何一個重大弊案的發生,常是新聞媒體追蹤報導和分析的好材料,但自解嚴20多年以來,台灣的新聞媒體卻喜以「第四權」自居,常使報導充斥「傲慢與偏見」,忽視客觀公正的新聞專業職責,此多少也有「功利主義」和政治意識型態作祟。美國鼓吹「公共新聞學」的學者戴維斯‧梅瑞特(Davis Merritt),在他的「公共新聞學和公共生活」(Public Journalism and Public Life)著作中,就提到所謂的「後水門案併發症」(post–Watergate syndrome),由於美國的「水門案」一夕之間,把尼克森總統拉下台,使人們看待政治人物、看待新聞的方式都產生變化,也形成延續好幾個世代的新聞運作模式,讓新聞記者在突然之間,把所有政治人物都視為下一個類似「水門案」的嫌疑犯,新聞規範卻變成「我們抓到壞蛋了」(We catch crooks);他批評這種後遺症的蔓延,易使記者從「看門狗」變成「狂犬」(attack dog),這種未能提供任何解決問題的報導,即便揭露再多,一樣對民主社會是毫無幫助的。其實日本也有類似的情形,像揭發「竹下登醜聞」( 1989年因捲入瑞克魯特股票醜聞案辭職)著稱的前朝日新聞社會部副部長山本博,也感慨今天的新聞媒體喜以「權力的監督者」自居,在「權力必然腐敗」的圭杲下,現也已逐漸腐化,導致成了另一個亦「必須監督的權力」!譬如2006年7月25日,「日本經濟新聞」的一名職員因涉嫌內線交易獲取不法暴利被法辦,其主因在日本的「法定披露信息」多在該報刊登,若無嚴格監督,易有機會從中牟利;而山本博亦指陳日本「政、媒、商」勾結的現象,日益嚴重,若干主要報紙的高層和政商關係複雜,近年來猶發生數起的醜聞,例不勝舉。足見如何嚴謹規範「政、商、媒」的關係,在今天已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課題,如若不然,一旦相互串連反易擴大了各自的勢力和版圖,其對政經、社會、教育各個層面的負面影響,無疑是至深且巨的。
    如果仔細觀察評比各報的「王又曾掏空資產」弊案報導,恐不難發現,台灣新聞媒體也已有了「後水門案併發症」的影子,顯然須回歸真正新聞專業倫理的精神,才能符合新聞事業存在發展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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